2015-12-12 20:11:00

圣座公布教宗方济各关於婚姻案件的书面答覆


(梵蒂冈电台讯)教宗方济各12月7日签署一份文件,对履行和遵守婚姻案件的新法律作出书面答覆。圣座新闻室12月11日公布了这份新文件。

教宗在书面答覆中表示,喜逢开启慈悲禧年之际,他於2015年8月15日颁布的《主耶稣温和的审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温良与慈悲的耶稣》(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两道手谕开始生效。颁布这两道手谕旨在针对婚姻失败者的实际情况实践正义及慈悲,要求婚姻案件新的诉讼程序与尚待改革的圣轮法院的规则取得协调。

教宗继续表示,最近刚结束的世界主教会议的神长们热切希望教会怜悯那些“因受伤的爱而迷失的脆弱子女”,他们需要重新得到信赖和希望。如今开始生效的法律正是要表达教会接近受伤的家庭,渴望众多经历了婚姻失败悲剧的男女透过教会得到基督的医治,进而成为天主慈悲的新使徒,向其他兄弟姐妹传递慈悲,使家庭制度受益。

教宗谈到,圣轮法院除了负责圣座的普通上诉工作外,也有责任保护法律体系的整体性,以及协助地方教会法院对其牧灵工作者的持续培育。

新生效的法律总共有6项条款,其中包括“对圣轮法院有关婚姻无效案的判决或法令不得上诉”;在离婚者中的一方再次合法成婚以後,不得对新案件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除非这项决定有明显的不义。

新法律第4条规定,圣轮法院院长鉴於重大理由有权免除圣轮法院的诉讼程序。第5条阐明,在东方教会宗主教们的要求下,把原先由圣轮法院审理的与婚姻案件有关的人权案件交给地方教会审理。

第6条规定,圣轮法院应遵循不求回报的福音精神审理案件,除非富裕信友愿意尽道德义务,为穷人的案件捐献。

教宗强调,新的婚姻案件法律应取消或废除现行与之相反的一般、个别或特殊法律,包括那些已经以特殊形式通过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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